近日,杭州一名女子报警称自己被人强奸,可民警出警调查后发现,真相并不是女子说的那样,真正原因竟然是嫌弃刘某开的房间太差!杭州上城区湖滨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的指令,一名女子报警称自己在中河中路上的一家酒店里遭到网友强奸。
派出所和PTU同步出警赶往现场,然而途中报警女子又报警称自己没有被强奸。到了现场,PTU特警和派出所民警将“嫌疑人”控制。但此人并未抵抗,“受害女子”更是表情淡定、神情放松。
为了将情况查明核实,民警将两人一并带回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。经过调查,原来女子姓陈,本地人。与网友刘某认识半年了,因为嫌弃刘某开的房间太差,还不给她买东西,一言不合就拨打110谎称自己被强奸。
报假警会受到何种处罚呢?
报假案一般要看报警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。如果是无意的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,报案者一般不承担责任。如果是故意报假案的,公安机关有权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。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,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,则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
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
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条规定,扰乱公共秩序,妨害公共安全,侵犯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,妨害社会管理,具有社会危害性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够刑事处罚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下面是网友评论:
事情查实后,目前该女子因涉嫌谎报警情被行政处罚。